党员和干部要带头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带头缴纳物业费!

日前,
兴国县城市基层党建引领
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
县委组织部、
县城市社区党工委、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
联合发出倡议
要求全县党员和干部
要带头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
带头缴纳物业费!


带头参与物业管理

全县党员和干部要积极支持并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带头参加业主委员会管理。通过“自荐+推荐”方式,积极支持社区、网格党组织工作,主动带头宣传支持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带头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模范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管理工作。担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的党员和干部表现情况作为党员到社区报到、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重要参考依据。

带头缴纳物业费用

党员和干部要带头履行业主义务、承担业主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自觉补缴历史欠费。对拖欠物业服务费3个月以上的,经物业服务公司3次催缴每次间隔不少于5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和干部,经县住保中心党组、城市社区党工委核实后,在有关媒体和小区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并反馈至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对其约谈教育,并限期1个月内足额缴纳限期内仍未足额缴纳的,在党员到社区报到年度评定中,不得评定为“一般”以上等次。

带头参与社区治理

党员和干部要认真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落实“六个一”要求,积极参加居住地小区物业巡查、环境整治、楼道卫生清理等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参与物业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带头做社区工作的参与者、和谐小区的维护者、政策规约的宣传者。党员和干部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情况,由社区党组织每年底向其所在部门(单位)反馈,参与社区治理情况作为党员到社区报到、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重要参考依据。

带头抵制违规违法行为

党员和干部要带头抵制小区内乱搭乱建、违规安装外挑式防盗窗等违规装修行为,抵制违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毁坏绿化、侵占通道、丢弃杂物、高空抛物、飞线充电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经社区党组织、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发现党员和干部存在上述行为,劝阻后拒绝整改或由相关行业执法部门查处的,在党员和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小区等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通报。

带头凝聚工作合力

党员和干部尤其是选派的“四大员”(物业指导员、网格单位联络员、社区物管员、行业监督员)带头积极参与无物业既有住宅小区物业创建管理、“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组建筹备等中心工作,服从所在网格党组织、网格长统一管理,汇聚“多网合一”工作合力。各级网格长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网格人员力量,积极推动业委会组建、创建和无物业小区物业化管理等工作,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

带头推动信息公开

物业行业党总支、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党员和干部要带头落实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投诉渠道公开公示制度,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着力建设阳光互信的市场环境。要时刻关注业主诉求,配合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体验日”等活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畅通业主投诉渠道,高效解决业主反映问题。

带头营造浓厚氛围

各社区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搭建党员和干部作用发挥平台,结合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组织开展“小区是我家 维护靠大家”主题党日、为党员户组织集中授牌及挂牌等活动,并在社区、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推动党员、党员户亮身份、担责任、树形象,争当小区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强化结果运用

将带头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情况作为党员和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在干部提拔使用、职级(等级)晋升等时需征求居住地党组织关于党员和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同时,将党员和干部带头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先进典型选树和“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的重要参考。

加强宣传引导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带头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宣传动员,引导党员和干部参与、支持和推动维护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各部门(单位)党员和干部在维护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兴国县城市基层党建引领
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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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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