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时物业公司为了向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在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公开渠道展示附有业主个人信息的物业欠费判决书,致使业主私人信息遭到泄露。关于物业公司这一行为是否侵害业主隐私权,本文将通过一则小区物业将业主信息公开至微信群的案例,就是否侵害业主隐私权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同各位读者分享交流看法。 案情简介 PART/1 小C系矿泉花园业主,2022年该小区的甲物业公司和小C因物业服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C需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胜诉。随后,甲物业公司在微信群和公告栏中张贴了民事判决书,尽管删除和遮盖了小C身份号码,但对于文书首页的小C的家庭住址未作遮挡。小C认为物业公司的这一行为构成了对其个人信息的随意传播,侵犯了其隐私权,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甲物业公司致歉,致歉书需在矿泉花园物业服务微信群发布,同时在小区三个公告栏张贴,张贴时间为130天。此外,小C还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消除影响的费用和就医费用,公开向小C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甲物业公司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甲物业公司有权公示被甲物业公司姓名及门牌号码。甲物业公司仅在小区公示栏及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公示判决书的行为,不构成对小C隐私权的侵害。关于小C拖欠物业费的案件,系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已属公开范畴。因此,甲物业公司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上述信息,并未不侵犯小C的隐私权。此外,物业公司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小C所花费的医药费与本案有直接关联。 法院观点 PART/2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人民法院公开的司法文书,一般会删除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涉及公民隐私的信息。本案甲物业公司在微信群和公告栏中张贴的民事判决书,删除和遮盖了公民身份号码,但是泄露了小C的住址信息,小C据此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律判决如下: 一、被告甲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清除其在公示栏张贴、微信群发送的涉及原告小C的民事判决书; 二、被告甲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小C支付消除影响的费用1000元、医疗费117元; 三、被告甲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小C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四、驳回原告小C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PART/3 《民法典》第1032条第一款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第1034条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加以定义,其中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均属于个人信息,且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凡是个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无论这些信息公开后对权利人产生的是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也无论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只要这些信息不属于公共领域,且本人不愿意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就可能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本案中,物业公司将包含业主信息(业主住址)的判决书公布至微信群内的做法显然欠妥。小C住址作为公民的个人信息、私密信息,物业公司将包含小C住址的判决书公布至业主交流群,造成小C隐私信息泄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小C的生活安宁和社会评价,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的行为。物业公司的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确实也造成小C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泄露,故侵犯了小C的隐私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的判决书,一般不会体现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自然人)具体信息的,例如身份证号、电话等,任何人也不能将获知信息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向公众传播。因此,物业公司公布业主欠费信息或者公开判决文书时,如未隐蔽业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将造成业主隐私信息泄露,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安宁和社会评价。对于此类行为,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物业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至于侵权后果承担,一般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由于业主实际损害后果难以量化,实践中较少会有法院支持赔偿损失的请求。 结合本文所述案例,物业公司催缴业主所欠物业费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向业主主张权利,进行合法催收,不得通过在公共渠道公布业主个人信息等不合理手段迫使业主缴费。否则,物业公司传播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侵犯业主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业主有权向法院主张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如泄露信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物业公司还可能会被相关行政机关约谈。通过本案件,也提醒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应重视对业主个人信息的保护。物业公司往往会接触到大量的业主信息,如身份信息、住址信息、联系方式等,前述单独的个人信息已经足以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同时,随着科学技术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许多物业企业启用了刷脸、刷指纹等方式入小区的应用,也不可避免地采集、使用自然人的生物信息,如人脸、指纹、声纹等。因此,物业公司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业主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征得业主同意和的授权,并向业主表明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及隐私权。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公众号后台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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