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治理路径

  龙年新至,便闻噩耗。223日,南京明尚西苑小区的一场大火,带走了15条鲜活的生命,火灾原因又是电动自行车充电,不禁让人扼腕痛惜。类似事故,时见报端,如20231228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新店村一村民在自建房一楼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引发火情,造成4名被困人员遇难,5人受伤。202312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某高层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 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 2.1万起,其中80%的火灾为充电时引发。

  这一幕幕重大人身伤亡的惨剧,在一次次给我们敲响警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已经成为住宅小区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如何治理这一痼疾,成为当下城市社区治理必须首要面对的课题。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之所以成为痼疾,原因是多方面的,既要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方面去分析,也要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及监督管理去探究。在笔者看来,当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源头治理,确保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产品安全

  据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通报,今年1月份,北京市发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33起,其中因电池故障导致的火灾30起,占事故总数的九成以上,可见,电池故障是引发电动车火灾的重要原因。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一旦热失控后,无论泼水或使用灭火器、沙土都很难阻止它继续燃烧或爆炸,只有等热失控反应结束后才会熄灭,且由于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大、燃烧过程长,燃烧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极易造成火灾蔓延、人员伤亡。所以,杜绝电池故障,防止电池热失控,保证电池安全是电动车火灾治理的首要环节。

  首先,要尽快出台电动车自行车用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虽然工信部等四部委 已于2018年出台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也进行了明确的标准规定,但并没有专就电动车自行车用电池制订统一的国家标准,各地出台地方性标准差异极大,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致使市面上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的质量标准参差不齐。针对这种情况,工信部于2022年组织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但直到现在仍处于审查阶段,还未正式出台。

  其次,要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在生产、销售环节予以明确和规范,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禁私自改装和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以确保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住宅小区建筑的消防安全

  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通道是否畅达,直接关系居民的生命安全。住建部于2014年出台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对包括住宅小区建筑在内的建筑物应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然而实践与规定相去甚远,有的小区是年久失修,维修费用没有出处,从而任由其消防设施设备成为摆设;有的小区是物业公司维保不力,致使消防设施设备提前报废;还有一些小区,开发商压根就没有按照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流于形式。以至于当下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往往成为常态,不少小区消防栓根本没水。

  比如南京“2.23”火灾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训,经当地消防部门初步分析,明尚西苑小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一层起火后,架空层直接联通了建筑内部的天井,形成烟囱效应,向上快速蔓延。如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齐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可在火灾发生之初就自动开启工作,迅速将火扑灭,从而避免人身财产的损失。然而,事实是明尚西苑小区并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未能在起火之初将火灾控制住,最终导致15人遇难,44人受伤的惨剧。因此,加强消防监管力度,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是保证城市安全的头等大事。

  首先要严格消防验收,确保开发商按照规划保质保量的配建消防设施设备,对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投机取巧,不按规划配建的开发商,要予以严惩。

  其次,加强日常监督,防止物业不按期维保,有损不修,积小成大。物业公司作为营利性企业,天然具有“节流”的本性,消防设施作为日常使用不到,不被关注的配套设施,往往成为某些物业公司“节流”的主要对象。对此,一方面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于未按规定维护和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物业公司,一定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要压实街道社区的监管责任,做到常态化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除此之外,要大力培育业主自治组织,动员广大业主进行监督物业,。

  再次,明确消防维修费用的出处,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无钱维修,任由消防设施逐渐瘫痪的局面。对于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若需要中大修或更新改造费用,质保期内则由开发商承担,质保期满则由全体业主承担,从维修资金中或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鉴于消防安全关系到业主生命安全,应当优化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涉及消防维修项目的表决机制,避免久拖不决,久坏不修。同时,也要加大套取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违规的惩处力度,不能让某些物业公司将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看成“唐僧肉”,而把消防维修当作“吃唐僧肉”的工具。

  三、加大宣传力度,培育业主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不仅仅只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还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仅影响居民的通行,还会给广大居民带来人身威胁。

  对此,消防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都应加大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广大业主进行宣传教育,让其认识到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本质和严重后果,增强业主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逐渐打消业主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鼓励业主相互监督,形成对违规停放充电“人人喊打”的局面。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业主的防救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堵疏结合”,优化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方式

  南京“2.23”火灾发生之后,不少城市都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安全检查行动,实地查看居民小区架空层和楼道内是否有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查看设置的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但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业主数量众多,据统计目前我国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至少已有3.5亿辆,平均每4个人中就有1人拥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如此之多,且每辆电动自行车都要有停放和充电之处,因此仅靠“堵”的方式,一味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而不提供必要的停车充电设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因此,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则应在规划时充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需求,要求配建足量的,与住宅建筑物保持一定间距的单体式电动自行车库或车棚。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而言,面对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应当鼓励小区增建电动自行车棚并配备相应的充电装置,以满足业主的停放和充电需求,至于费用的出处,一方面可以利用小区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修建,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鉴增建小区垃圾分类站的模式,由政府出资建设电动自行车棚,毕竟与垃圾分类相比,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与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更为密切,更值得政府给予关注与投入。

作者吴猛,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社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事务部主任、兼职律师;中国社区发展协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青年委员;安徽省房地产研究会业主自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文原载于《住宅与房地产》杂志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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