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罚1000!

4月15日上午,浦锦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江汉路751弄某小区六楼楼道内设置违法构筑物(鞋柜)和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通行。执法队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并开展立案调查。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罗某违规事项,责令其立即整改。

-整改前后-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于小区围墙外的沿街商户等重点区域,也按照片区网格开展巡查工作,压实责任,做到小区“内外兼修”。

日前,接到居民关于江月路1862号某商铺外围三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柜扰民的反映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取证。现场发现,在该店铺西侧放置了三个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柜并占据了一部分无障碍通道,随着外卖小哥前来换电,本就狭窄的道路容易造成通道拥堵。

-现场勘察-

执法队员立即对商户进行调查取证,责令其立即整改占用无障碍通道的行为,目前该商户已将占道的充电柜搬离。

-整改前后-

浦锦街道将继续加强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

也将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消除

共同营造安全、宜居的社区环境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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