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公共服务合同,对于服务是否存在缺陷的判断,不以个别业主的感受为标准,一般情况下的服务瑕疵,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拖欠三年物业费的业主,面对法院的判决不为所动。最终在苏州市园区法院组织的一次凌晨执行行动中,这位任性业主被拘传,同意缴清拖欠物业费和违约金共计15000余元,又因抗拒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罚款1000元。拒交物业费这般维权法院不支持半年前吴某收到法院传票,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吴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原来,吴某因为不满小区物业的服务,已经三年多没有缴纳物业费了。法庭上,吴某辩称原告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服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差,却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令被告不满意的地方,但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公共服务合同,对于服务是否存在缺陷的判断不应以个别业主的感受为标准,一般情况下的服务瑕疵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被告吴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服务合同存续期间违背的具体合同条款,最后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请,判决被告吴某支付拖欠物业费和违约金共计15000余元。
The end.
扫码咨询与免费使用
扫码免费用
申请免费使用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