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人的品质问题

对一个工作刚毕业的人来说,他面前所展现的画卷和一个工作多年的从业者是截然不同的,一个人可以经常地品尝失败,但是当他没有“悟”到自己为什么失败的时候,他仍然是幸运的。由于人的际遇是如此的左冲右突,一个人提前地对社会产生充分的认识,肯定会指导他做人、做事的态度,进而影响发展与结果,但时间一长,也并不能改变些什么,这就是所谓的“殊途而同归”。
多数人的问题在于,他们在做梦的时候,以为自己已经“醒”了,我们中很多人,毕生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即使所犯的错误是如此显明,但我们还是宁愿自欺欺人。
拿《物业管理条例》来说,我从来没有见到过一部法律如此高瞻远瞩,如此地贴近事实,它几乎做到了我们只要照办,那么,物业管理的从业者就足以规避那令泰坦尼克号沉船的暗礁,扬帆远航,但是它被两类人的争执给消解了,直至让它名存实亡。
一种人是营销代言人,他们把客户视作生命,故而对一切的可能不利的条款一概予以置之不理,“凡是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话就不要出现”,我突然发现,营销是整个房地产大厦构件中最脆弱的部分,它们光亮,但走近时,却发现是虚无,这里充斥了利益、蜜糖和火药味。
另一种人是物业服务代言人,他们关心的只是价钱,一定要提前让业主知道管理费是多少钱,出多少力给多少钱,天经地义,我们整天的精力,都给这种关于明补或暗补的讨价还价消耗掉了。我忽然发现,一旦物业员工悟了道,特别是保安员,他肯定不干这一行,逃跑;而一旦我们“悟”出来了,与营销去平衡收益是必然的选择,至于提到《物业管理条例》中前期物业管理中所要求的业主对“临时管理管约”提出的承诺,大家的一致反应是:这有什么重要?出乎意料地,所有的人们在这一点上居然能够达成共识。
“管理”是教条?这些年来,我发现“保安”一词,已经异化为一个明显的贬义口吻的词汇,以至于有部门提出要以“秩序维护员”来替代,但是在我这一类人心目中,“保安”仍然是神圣和令人欢欣鼓舞的一个称号,所以,我已经注定被抛入中国物业管理历史的垃圾堆。

世上没有救世主,它的潜台词是“适者生存”,我们自己都是社会的镜像,大众喜欢什么,我们就成为什么,那这样的话,“我自己”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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