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4月2日起全面实施注意!电梯检验检测有重大调整!新规自4月2日起全面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订了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两个规则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2024年4月2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新规大调整这些变化你记住了吗?检验、检测周期调整以电梯安装、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监检合格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以监督检验的年份为0年)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余年份开展电梯自行检测,不能确定监督检验年份的,按制造日期年份计算。电梯改造、重大修理、停用等特殊情形的,按照新规相应要求执行。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将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后期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名词解释自行检测:指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或者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开展的检测活动。开展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需要配备至少1名电梯检验师及2名检验员。电梯使用单位也可以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定期检验:指检验机构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整改措施及违法后果隐患整改:如果在检验或检测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报告属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确保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停止使用。超期未检测:执法检查发现到期未检测的电梯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六条,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超期未检验:执法检查发现到期未检验的电梯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自行检测需换取使用标志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规,出具或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如在检验(检测)周期内,使用单位更换电梯维保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和相应的维保合同原件,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标志。温馨提醒:相关单位请认真学习新规电梯使用单位应组织安全总监、安全员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完善安全技术档案,掌握电梯监督检验时间和定期检验、自行检测时间节点,确保不发生误报、漏检等情况;要及时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在轿厢醒目位置进行张贴。电梯维保单位要定期组织对维保人员的新规培训,指导电梯使用单位依法依规申请定期检验和实施自行检测。 精彩文章推荐(点击下方文章标题)【1】新规:楼道堆杂物,最高可罚1000元!【2】关于禁止楼道停放电瓶车的紧急提示【3】消防器材使用培训(PPT)【4】下载|红色物业"红"什么,怎么"红"(全套方案)【5】下载|新物业实用表格大全【6】下载|员工素质高不高,全靠这套资料包物业经理上岗证物业项目经理证点击下方小程序办理
注意!
电梯检验检测有重大调整!
新规自4月2日起全面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订了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两个规则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2024年4月2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新规大调整
这些变化你记住了吗?
以电梯安装、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监检合格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以监督检验的年份为0年)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余年份开展电梯自行检测,不能确定监督检验年份的,按制造日期年份计算。
电梯改造、重大修理、停用等特殊情形的,按照新规相应要求执行。
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将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后期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
自行检测:指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或者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开展的检测活动。
开展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需要配备至少1名电梯检验师及2名检验员。
电梯使用单位也可以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
定期检验:指检验机构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整改措施及违法后果
隐患整改:如果在检验或检测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报告属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确保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停止使用。
超期未检测:执法检查发现到期未检测的电梯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六条,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超期未检验:执法检查发现到期未检验的电梯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自行检测需换取使用标志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规,出具或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如在检验(检测)周期内,使用单位更换电梯维保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和相应的维保合同原件,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标志。
电梯使用单位应组织安全总监、安全员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完善安全技术档案,掌握电梯监督检验时间和定期检验、自行检测时间节点,确保不发生误报、漏检等情况;要及时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在轿厢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电梯维保单位要定期组织对维保人员的新规培训,指导电梯使用单位依法依规申请定期检验和实施自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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