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物业服务价格需依法进行

调整物业服务价格需依法进行


基本案情


某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刘某,要求其按照上调后新的物业费标准交纳车位服务费。物业公司则认为大部分业主均已签订新的物业合同,同意调整后的车位服务价格,应当按上调后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刘某则认为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其他业主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更改收费标准,属于擅自上调价格,拒绝按照新的标准交纳物业费。


法院认为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业费的调整事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协商后共同表决确定。本案中,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即便人数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但与召开业主大会共同表决的过程存在本质区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不能产生对其他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果。综上所述,某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刘某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物业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法律解析

【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因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或者其他物业服务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物业服务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上一年度本物业服务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服务人拟定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包括调整范围和理由,提交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委员会将审计报告、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公示三十日以上;

(四)业主委员会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收费标准的调整事项和结果及时报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案例启示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决定调整服务价格,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不能以实际同意的人数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为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业主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应当充分保障业主对共同管理事项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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