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邻居提出反对意见,你会立即将摆放在门口的物品收走,还是置之不理呢?一对邻里为此就产生纠纷,进而闹上公堂。
资料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了包括通道、楼梯、大堂等共同通行部分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自家房屋门外的通道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们原则上都应当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不能占道将“共有”变“专有”。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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