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4人不幸遇难!物业紧急提醒: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室内充电停放!



12月28日早上,北京朝阳区消防支队发布警情通报:12月28日3时17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警,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某村民自建房1层发生火情,调派3个消防站9部消防车到场处置,3时43分现场火灭,现场疏散54人,营救出9名被困人员均已送医,其中4人已无生命体征,5人正在全力救治中。经初步调查现场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




警惕!

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

室内违规停放充电屡禁不绝!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电动车起火事故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电动车决不能违规充电

决不能进楼入户

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电动车违规充电有多可怕?


▲电动踏板起火,13秒燃烧整个房间

▲楼道口充电,损失惨重

▲电梯内电动车起火

▲电动车停放楼道充电
仅6秒瞬间爆炸

物业重申:

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

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
事关生命安全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

物业提醒广大业主

若您身边有存在

电动车危险充电的行为

请及时劝阻

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减少亡人火灾

维护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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