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全国首例!6天十余次故意高空抛物,2小时扔下8块砖头……物业紧急提醒!

昨天(12月13日)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在长春中院开庭宣判
判决23岁男性被告人周某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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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长春一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11月27日,“6·22长春高空抛物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受害人娄某的姐姐一度情绪失控,激烈指责被告人。“妹妹死后,我们全家的生活都乱套了。”
公诉方及受害人代理律师均主张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在辩论环节,双方律师就证据中的《法医精神病鉴定书》是否可采信展开辩论。历经近三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今日,这一事件传来最新进展。
12月13日上午,该案在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娄女士称还要继续追究包括物业等相关方的责任。

判决书显示,被告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3611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它诉求。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被告人6天十余次故意砸人,2小时投掷八块砖头
今年6月,被害人娄某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吃街购买小吃,晚间22时许至23时许,被周某从高楼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
根据周某的供述,他出生于2000年,初中文化,曾在上海某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因生活不顺,原本计划跳楼自杀,但又不敢,于是选择高空抛物,希望被判死刑。
“我没有具体目标,砸死谁算谁。长春是随机选的,我在附近住,知道这里(注:案发地)繁华人多。”他说。
此前,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周某不仅在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先后投掷8块砖头,还在6月17日16时30分许和22时40分许,依次向楼下投掷2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这两次集中投掷均有人员被砸中,并受伤。
周某称,打死人的砖头他是在32楼的楼道内捡拾的,当时他一共抱了4块砖头,在33楼的天台处将其一块一块向楼下人群砸去。听到楼下有叫喊声后,他又回到32楼,将剩余的2块砖头从门口窗户扔了下去。随后他便乘坐电梯下楼,看见一个女孩倒在地上,地上有血。
事发现场
“我认为那个女孩是被我打死的,我就沿着万达下面往派出所方向走,到了派出所我就和公安人员说我打死人了,公安机关就把我控制住了。”周某说。
11月27日,吉林长春中院公开审理该案。被害人姐姐娄女士参与了庭审,据她回忆,庭上周某对高空抛物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6天扔了十几次,就是想死,但上去之后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
据娄女士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起诉书,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小宋被可乐罐砸伤
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意见认为,应依法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法律速递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
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一张图告诉你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物业
关于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户:


 您好!高空抛物的恶劣性质长期被人忽视,其实不仅是一个类似乱扔垃圾这种限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严重威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恐慌的公共安全问题。




 一件件事故的发生让人心痛!我们不应该等到造成了伤害,才去讨论处罚,应该从源头切除,消灭那些一念之间的既不文明也不安全的行为。我们要永远抵制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抵制和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在此,物业提醒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业户加大对周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督,引导家人及亲朋好友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并对小区内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制止;


 二、请业户看管好自家小孩,避免因小孩随意高空抛物造成事故的发生;


 三、请业户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四、地下室大堂单元门口均配置有垃圾桶,请将垃圾放入垃圾桶内;


 五、请勿随意丢弃烟头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杂物,以免发生火灾;


 六、请正在装修的业主,要求装修单位在施工前做好阳台、窗户的围蔽工作,避免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营造和谐、安宁的小区环境,是每位业户的基本责任。希望大家珍爱生命,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与我们共同建设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再次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物业再次提醒
高空抛物已入刑
高空抛物 = 刑事犯罪

“头顶”大事

关乎生命

高空抛物

不仅不文明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高空不是法外之地

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坚决抵制高空抛物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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