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2 日 11 时左右 , 在盐田区洪安二街与东海 四街交汇处盐田四期御景佳园主体工程 2 栋 A 座电梯井内, 某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的 1 名电梯安装人员 ,在电梯轿厢 顶上操作电梯上行时 ,被坠落的电梯对重块砸中导致死亡, 事故直接损失约 177 万元 。


( 二 )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统计 , 事 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约 177 万元 , 主要为丧葬费 、抚恤 金、补助救济金以及其他事务性费用(死者家属交通 、食宿等费用)。
三 )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一是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电梯安装时未对电梯对重块进行固定 ;二是电梯井后壁遗留有突出的钢 筋头 ;作业人员在电梯轿厢顶上操作电梯上行时 ,被突出的钢筋头剐蹭后脱落的对重块砸中导致死亡。
2. 间接原因
(1) 电梯安装施工单位 一是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对该电梯安装施工疏于管理 ,以包代管 ,未尽到 安全管理职责 ,日常参与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只有 1 人,且事发时也未在项目工地 。二是公司未认真开展电梯井土建 作业面的验收 ,在未进行详细检查的情况下盲目确认签字, 造成井道壁上存在的凸出物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 消除 。三是安装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 ,安全管理人员未有 效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及时消除电梯安装过程中存在的未按规定固定对重块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电梯安装劳务单位 一是未对电梯安装条件认真检 查验收和确认 ,安装时未及时发现电梯井道壁上的凸出物隐 患 ,盲目安装施工 。二是电梯安装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对重块 进行固定 , 导致对重块受到外力剐蹭时脱落 。三是安全管理 缺失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 , 不履职 ,事发时现场无安 全管理人员 。 四是未对电梯安装调试现场开展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对重块与井壁凸出物存在剐蹭的安全事故隐患。
(3) 电梯安装建设单位未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对电梯安装 施工项目的电梯井土建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4)电梯井土建施工在井道壁上遗留有凸出的钢筋头, 对电梯安装与运行造成影响 ;未有效落实电梯土建作业面交接验收 ,认真排除电梯井道存在的凸出物安全隐患。
(5) 施工监理不到位 , 未认真监督落实电梯井土建工 作面验收工作 ,履行验收相关手续 ,对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
(6) 安全监管不到位 , 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工地电梯安装施工 的安全监管存在盲区。


























来源: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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