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排水管折射出的相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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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雪明:

万科集团前首席律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前副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北方某城市,市中心一栋七层旧楼,有业委会,没有物业公司。最近因为厨房排水问题,使各层住户都卷入了纠纷。


二十多年前建的住宅楼,下水管用的是劣质的铸铁管,管道的接口已经出现破裂,管壁上明显可见砂眼锈蚀,可以想象,管内必然更加粗糙,布满毛刺,这就会挂上许多絮状的杂物,日子一久,内径就会越来越小,排水自然就不畅。


由于一楼的排水用单独管道,所以二楼就成了最末端,时不时地,厨房的水池和地漏会有污水漫出,流的满屋满地,只好找工人来紧急疏通,还要花大量精力处理返水。因为这个原因,长期以来,二楼连装修也不敢做。


不久前,三楼搬来了一对小两口,把房子装修得焕然一新。他们把洗衣机的排水接到了厨房的地漏上,这样一来,只要三楼用洗衣机,二楼的地漏就会溢水。二楼找三楼交涉,建议他们把洗衣机的排水改到卫生间去,但三楼认为,我们在地漏正常排水,有错吗?


后来二楼换了住户,也要装修房子,彻底解决厨房地漏返水,就成了当务之急。


二楼业主观察到厨房的窗外,有一根从天台直通而下的雨水管,口径够大,而且 PVC 材质,管壁光滑,绝无堵塞之虞。且当地并未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最终入地接入污水井。于是二楼业主就请人在自家厨房的墙根打了一个孔,伸出去一根 PVC管,插进了外墙上的雨水管,再把自家厨房水槽的排水接到这根管上。原来的排水口和地漏都用防漏水泥堵死,这就杜绝了公共管道里的污水倒灌。


二楼这样一搞,三楼不愿意了,因为现在他们家的地漏成了溢水口。主管道排水不畅,就从三楼冒出来。三楼责怪二楼不应当改管道,二楼说,我只是把家里的排水口堵死了,并没有堵公共的排水管,我哪错了?


于是,三楼也就学二楼的办法,把厨房的排水管穿墙接入雨水管道。这样一来,污水就开始从四楼溢出。这下轮到四楼不爽了。与此同时,由于铸铁管道年久锈蚀,水位高了以后压力加大,就开始向外渗漏,又顺着管壁流到二楼的地面,再渗到一楼的天花板。一楼本来不用这根排水管,现在却因为排水管的渗漏而受害,也恼怒不已。他们认为,这一切都是从二楼改管道之后发生的,于是强烈要求二楼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他们的理由是,反正水是从你家里渗下来的,我就找你。


现在,从一楼到四楼都为这根排水管彼此指责,却没有办法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


后来吵闹的动静越来越大,惊动了派出所的管段民警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大家看了现场之后,认为二楼的做法并没有损害其他楼层的利益,问题在于管道。他们提出了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是四楼及以上的三户,大家都采用二楼和三楼的方法,各自把厨房的排水管穿墙接入雨水管道,原来的排水管彻底弃用,这样铸铁管道里没有积水,也就不会发生渗漏的问题,二楼地面与一楼天花板的渗水也就解决了。这可以说是当下各家的最大公约数。于是,由社区工作人员牵头,短短一周内,各家就都完成了管道改造,这个令各层业主争吵不休的问题,划上了句号。


这是一个典型的相邻权纠纷。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分析,非常有意义。


问题的根源显然是排水管的质量。其实最佳的解决方案,是由这七层的业主分摊费用,请专业工人用 PVC管把这根铸铁管换掉,因为随着时间的延长,这根管子会锈烂,还占据着宝贵的面积,换了它就一劳永逸了。每一家所分摊的费用,不会比各自单独做排水管更高。


但就是这么一件十分具体、花钱不多、马上可以见到效果、只需七家人就可以商量决策的事情,就是协商不成。原因很简单,各自的利益不同。对一楼来说,反正我不用这根管子,再堵也不会从我们家溢出来,所以,他对改造工程没有兴趣;而三、四、五楼,在二楼没有改管之前,从来不会面临污水泛滥,对换管道也就没有积极性;六、七层的业主,已经把房子租给别人,自己根本不在本地,而租户对业主之间的纠纷,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只要二楼维持现状,继续充当“泄洪区”,大家都觉得平安无事。只有二楼,改造的愿望是最急迫的。二楼把排水口和地漏彻底封死,打破了楼上楼下的岁月静好。此举虽然导致了污水被逼到楼上,但二楼并没有妨碍楼上的排水权,他只是不愿再充当楼上的泄洪口,何错之有?



这个案例之所以典型,是因为这种砖混结构的低标准的多层住宅楼,在城市中占主流地位。随着房屋的老旧,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老化不可避免,更换一根小小的下水管道尚且如此困难,如果涉及到更大的维修改造或更新设备,其难度有多大,可想而知。所以,这个小纠纷折射出一个天大的问题。


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不是一家一户自己能够解决的,属于一定范围的公共事务。而现在的单元楼房,虽然是楼上楼下,但是老死不相往来。一有矛盾,都想着自家利益最大化,不愿意拔一毛而利天下。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但我们今天的业主,拥有恒产的时间太短,又面临区分所有、与他人共享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新情况,所以尚未建立起与自己恒产相适应的恒心。具体表现就是短视、缺乏公共意识、不习惯通过自治、协商、互谅互让处理公共事务。就是有个业委会,也往往流于形式,遇事还是依赖“组织”和“领导”,必须由公权力出面,才能让大家找到最大公约数。这样的业主自治能力与房产私有的制度不能不产生矛盾。


我国商品房建设之初所采用的材料,包括门窗、电缆、上下水管等,其质量都差强人意,同房屋的使用寿命完全不匹配。可以预见,今后类似的纠纷会越来越多。而处理这种纠纷,现在并没有一套清晰的原则和流程,只有闹得不可开交了,才由社区去劝解劝解,把问题抹平就算完了。


既然早晚都是政府的事儿,建议住宅管理部门根据本地住宅的特点和常见的纠纷类型,做一套老旧房屋维修改造的套餐,从设计到材料到预算,都编制出来,再总结一套协调业主决策的工作指引,未来哪一栋楼出现了共用管线的更换需求,就由社区的工作人员按照这一套流程去协调相关的业主,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业主之间相互协商的成本,避免大量的业主纠纷,更避免这些纠纷升级而产生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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