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那些对物业服务企业滥用的行政处罚


前言


笔者在多年为物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常常听到物业公司抱怨“又收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罚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对物业公司行政处罚的“乱象”,大到消防安全、小到垃圾分类,物业公司站在社区治理的第一线,往往成为无奈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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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自2019年7月上海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来,越来越多的城市也在实施垃圾分类,好事,但是几乎所有城市都有意无意将物业公司“法定”为分类的责任人,对物业公司开具分类不力罚单的比比皆是,让人莫名其妙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既没收到政府的钱,也未就垃圾分类专门收取过业主更高的物业费,然而平白无故却多了一个垃圾分类的义务,并且不履行这一义务,还要受到处罚,无奈至极。物业公司被地方法规认定了垃圾分类的责任人,而无合同义务,政府机关却不知道是哪来的底气为物业公司塞进这么一个“法定义务”。所有物业企业均无法完成这一“法定”义务,闭着眼睛给物业公司开罚单没任何问题,监管到位了吗?没,对于不分类的个人行为几乎不处罚,执法主管部门选择视而不见,几年分类更多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再说说消防处罚的事,2011年,本律师写过一篇《消防罚单应当开给谁》,来分析大量消防处罚开给物业公司的不合理性,现状还是如此,由于小区消防设施设备问题处罚小区业委会的情况几乎没有——其结果还是相当部分小区的消防设施是聋子的耳朵,其实,天天开罚单给物业,物业既没钱,也没义务来修消防设施,失火还是苦业主罢了。


除了上述垃圾分类和消防方面常见的瞎处罚,我们还可以列举一些其它方面的:如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将物业公司定为“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未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线进行维修与养护。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22年修正)所规制的义务主体即“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为业主而非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是在公共楼内由于控烟不利处罚物业的比比皆是,如上海市普陀区普第2120232100号、闵行区闵第2120232041号、松江区松第212023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是对物业公司的处罚,处罚部门找不到、也不想找违法行为人是哪个抽烟的人。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对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对象应当是排水户,是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管理者,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非单纯作为民事主体的物业服务企业所能控制,但实践中出于错误解读法律法规、执法不到位等种种原因,执法机构往往以物业服务企业为处罚对象。《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本应查清楚责任,主管部门在执法时却简单粗暴,将物业公司一罚了之。


由于错误将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定位了太多的社会管理职责,承担了本应由其它主体或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物业成为基层政府主管部门极为方便的“抓手”,除了上述列举的,又如人口普查工作、无偿代收水电费、政府政策的宣传、小区违章管理等等,这些已经成为物业公司不能承受之重。有人做过统计,可能给物业公司发号施令,甚至可以直接处罚物业的政府机关、甚至事业单位有20家之多,包括公安、消防、卫生、人防、街道、居委会、绿化、城管、房地、规划、劳动、安全……,物业公司只是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这些执法部门“抓住”物业公司不放,既不治标,也不治本,只能是一个笑话。


行政处罚本应是严肃、严谨、严格的事情,然而到了物业管理这个行业,却变成了随心、随意、随性。


对物业公司的“乱处罚”现象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和损失,导致了多种问题,进而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当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超出其义务范围的管理职责时,行政责任主体的界定可能并不明确,易引发法律争议;企业的资源被分散到不同领域,导致服务效率降低,不利于有效管理运营;提供超出本职范围的服务,影响物业服务质量,损害企业声誉和业主利益等。


对物业公司的“乱处罚”,究其原因无非是行政机关职责与物业服务企业义务划分不清,政府对管理职责下放过度依赖,业主义务未得到明确和落实等等诸如此类,本应主管部门做好的严肃的执法行为,竟然在立法和执法上均有极大的随意性,也为权力的寻租带来极大的空间,苦了物业,最终苦了业主,让吹上天的社区治理成为表面文章,留下的是永远治理不好的顽疾,如违法搭建。


对物业公司“乱处罚”的药方其实都知道---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强制行政管理负担,明确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主体角色,禁止政府无偿摊派、必需事项以购买服务替代,明确业主义务、强化业主义务主体责任,本律师窃想,我们的立法者与执法者也是明白的。


对物业公司的“乱处罚”何时休,本律师用一个物业老总给我讲的一个段子结尾:城管执法队长因为小区违建要处罚他们公司,原因是他公司管理的某小区的违法搭建太多,老总说我们都将违建上报了呀,队长说没在我们系统上上报不能算,打电话、报单子都不算上报,老总说这不合理,队长说处罚业主太烦了,要投诉我们、要行政复议诉讼,只能处罚你们了,我们按照最低标准3000元处罚,大家朋友,希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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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附表


滥用行政处罚部分法规列举及简要分析

类别

法规名称

法规条文

不合理分析

垃圾

管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妥善投放垃圾为业主义务,分类驳运生活垃圾、管理业主装修垃圾等事务则是城管、绿化市容等政府部门职责,保持外部市容环境卫生更是与物业管理区域完全无关,不宜强制物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26号)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违建

整治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2修正)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具有制止和强制拆除违建的执法权,代房管部门履职既不现实亦不公平

第八十七条

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第十八条第二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认了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业主、使用人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地位,物业服务企业仅是其受托人,故消防方面的罚则应当针对业主及使用人而非物业服务企业

第六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四条

第六十条

《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十八条

第七十二条

公共

卫生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七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保障城市供水水质是供水企业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确保供水卫生的专业能力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第七条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22修正)

第六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所规制的义务主体即“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为业主而非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执法机构常常直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如普第2120232100号、闵第2120232041号、松第212023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条

第十八条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60号)

第十七条 第二款

物业服务企业并非直接破坏公共场所卫生的违法行为人,其对物理管理区域内的卫生保障措施和水平应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约定以外的卫生标准应由卫生部门自行执行

第四十二条

环境

保护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着大量错误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偏差,例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处罚对象应为排水户、《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对象应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等直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之违法行为人、《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处罚对象应为相关建设单位、《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处罚对象应为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管理者,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非单纯作为民事主体的物业服务企业所能控制,但实践中出于错误解读法律法规、执法不到位等种种原因,执法机构往往以物业服务企业为处罚对象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第八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正)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七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

第六条第三款

第十八条

安全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管理的义务主体为生产经营单位而非其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强制采取技术及管理措施。而执法机构径行处罚物业服务企业者如(沪宝)应急罚﹝2022﹞事故010号、沪徐应急罚﹝2022﹞9号、2120220479、2120230632,其间缘由令人费解

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款

第一百零二条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第十条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原则上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但又对物业服务企业科以安全巡查、提示自查、劝阻、制止与报告等与物业服务无关的诸多安全管理义务,事实上此种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系房管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停车场(库)管理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所规制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指该公共停车场(库)之所有权人,即使该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执法机构亦不能依此直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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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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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2023年,开发企业爆雷风险突显、行业下行趋势明显,在地产母公司“刮骨疗伤”的大环境下,传统物业企业需要探索自我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面对成本节节攀升、员工流失率高、业主不满意、资本不看好等难题,拓展多种经营成了物业企业活下去的必经之路。如何将物业管理企业打造成集管理、服务、便民、利商于一体的资源整合平台,构建提供多元化经营项目的综合服务集成商,成为物业企业进行模式创新、经营突围的关键点。

本次培训旨在重上研讨物业公司在“非四保”类经营收入的拓展,讲师系物业多年从事一线实战的管理人员,用已经验证的成功经验分享给同行,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和行业联盟的优势,将各类物业公司转变为能够深度赋能各类企业、创业团体的平台,由物业从业者引导线下服务商,然后以所在区域线下社区的居民、用户为核心,解决他们的各种需求。通过成熟的制度安排,不但能够让相关社区业主深度获益,而且帮助物业成为“永久管家”,获得丰厚的回报。



课程收益

1.对标杆物业多种经营体系构建进行360度解码;

2.改变传统物业管理企业困境及亏损顽疾,扭亏为盈;

3.全面掌握整合外部资源的技巧,让服务集成商模式切实落地;

4.改变现有业务业主下单量低的难题,让多种经营真正成为利润增长点;

5.深度理解和掌握社区电商的有效打法,实现快速落地。



培训对象

1.关注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效益的决策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事业单位后勤管理负责人);

2.负责物业项目经营效益的具体中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主管等);

3.物业企业专门设置的多种经营部门员工;

4.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的协作部门及人员。



时间及地点

2023年9月21日-23日(21日报到) 长沙市(具体召开地点,开班前一周会务组统一发放《参会确认函》详告)



讲师及培训大纲

▶  9月22日上午

《物业企业多种经营与增值服务项目开发》

▶ 讲师:梁老师

▶ 讲师介绍:北京市海淀区和谐社区发展中心(GOCO)研究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产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产学研专业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标准化专家,曾任职莲花、网点、南方、恒大、正方物业等国内物业品牌企业,并为多家品牌物业公司提供顾问咨询,履创佳绩,从业二十多年来,专注于物业管理标杆打造、品质创新;任职物业区域董事长期间,在业内率先开展多种经营项目探索并创下上佳业绩;发表行业文章两百余篇,编著有《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实用工作手册》。

▶ 培训大纲:

一、物业管理的产品

 1、物业管理模式分类

  2、由第三方经营转变为平台服务

  3、经营管理的变革

二、品牌物业经营实战的历程

  1、深圳案例

  2、山东济南案例

  3、河南案例

 4、石家庄案例

三、物业经营的要素

 1、公共资源开发

  2、发展增值服务

 3、团队价值运营

  4、高级品牌管理

四、未来的物业经营和价值研发

  1、互联网思维

  2、数字化在物业服务当中的应用

  3、模块化经营案例

▶  9月22日下午

《物业品牌营造与社区电商案例实战》

▶ 讲师:赵老师

▶ 讲师介绍:物业365电商微信平台总负责人、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创业导师、武汉市南湖街社区治理创新咨询专家、多家物业企业多种经营业务顾问、《住宅与房地产》杂志“微信社区”专栏作者、有《物业企业新媒体运营十堂课》《如何写出令业主满意的文案》《物业增值服务与多种经营实操》等精品课程;曾成功策划和实施地产、餐饮、美妆等行业的新媒体营销案例。2015年作为顾问专家,助力某美妆企业实现单年千万营收,后参与策划河北省内知名“美女赌茶”事件营销等

▶ 培训大纲:

1、品牌营造、基础服务与多种经营

1.1为什么要做品牌营造

1.2物业多种经营概述

1.3品牌营造与多种经营的关系

2、物业社区电商的立项及6大要素

2.1认识用户

2.2利润抉择

2.3理解团购

2.4立项选择

2.5设计模式

2.6收益分配

3、社区电商实战案例剖析

▶  9月23日全天

《物业管理多种经营实战》

▶ 讲师:黄老师

▶ 讲师介绍:

MBA,内部星级讲师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社区生活服务委员会委员
万科物业/房地产学院经管系主任
万科物业领域十大讲师之一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学科带头人
万科房地产学院物业课程研发组成员。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天津塘沽海洋石化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负责人

▶ 培训大纲:

1、物业企业发展存在的七大困境

2、物业公司开展多种经营的顶层设计

2.1 探寻物业管理发展的五个阶段

基础物业服务阶段:保安、保洁、绿化、设备设施

特约服务发展阶段:围绕业主需求,开展个性服务

资产管理运营阶段:房屋租售业务,装饰装修业主

五星管家服务阶段:一站式→一线通→铂金管家

智慧经营转型阶段:互联网→社区O2O→智慧社区

2.2 履行本职工作,做到永不忘“本”

思考:物业管理的“本”是什么?

案例:万科的两个发展愿景

2.3 关注业主口碑,培养用户粘性

2.4 开展多种经营,降低业主成本

案例:物业公司借助天猫模式携手韵达快递喜开源

2.5 借助现代平台,打造社区O2O商圈

3、重构角色定位,建立社区综合服务集成商

3.1 设计前端,迅速集成,首占总包地位

3.2 社区经济模式下社区服务体系的两大要求

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便民利民社区服务体系

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 社区服务体系

3.3 开展物业经营的“六脉神剑”

针对不同物业区位市场提供差异性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物业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人性化服务

经营项目随消费观的改变与时俱进

经营项目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为前提

为客户挖掘客户需要却不知的经营项目

4、解码万科案例,复制成功基因

4.1 万科物业32年的品牌建设之路

4.2 万科物业多种经营DNA解码

从“保险规划”到“送保险”

从“精装房”到“旧房翻新业务”

从“社区仓库”到“业主私密仓库”

从“一卡通圈钱”到“玩转互联网资本”

从“汽车美容”到“交通出行综合”

从“房屋租售代理”到“民宿业务”

从“空气质量检测”到“室内空气质量治理”

从“社区旅游”到“户外体验” 

从“业主食堂”到“上门宴请”再到“特色餐厅”

从“UBER模式”到万科物业“睿联盟”

……

4.3 实战讨论:万科物业更名为万物云的内在逻辑

5、标杆物业差异化经营模式深度分享

5.1 案例:XX物业的高端会务服务

5.2 案例:XX物业的贴心长者服务

5.3 案例:XX物业的公众业态服务

5.4 案例:世界五大行经营模式分享

5.5 案例:保利物业的“大物业”战略

5.6 案例:碧桂园的“新物业”发展模式



收费标准

2980元/人(费用包含:培训教材费、讲师费、场地费、茶歇费等),如需住宿请在报名回执表中说明,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团报优惠:3人及以上企业团报或个人组合报名,费用立减200元/人。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8月22日至9月20日

2、联系人:赵老师15373815151(微信同号)


3、请参训学员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weixinjiaoyu@163.com。

4、转账信息:

户名:昆莲教育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账号:01371200000906

(开具发票信息请在报名回执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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