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某小区的几名业主,
在小区地面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
坚持将车辆驶入小区,
并多次不文明停车。
经数次劝导无效,
且明确拒绝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
结果被物业删除小区闸道口
车辆自动识别信息,
失去了车辆自由进出小区的便利。
业主以通行权受侵犯为由,
向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结果被判驳回。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家,小区车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不文明停车行为相对普遍,既影响了小区的形象,又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
在小区里,业主无疑享有广泛权利,但也要看到,小区绝非法外之地,业主的权利也并非毫无边界,如果不顾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使权利,可能构成权利滥用,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来源:浙江天平、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涉及版权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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