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物业管理立法滞后,理论体系太少尚未健全

物业管理是一个最有市场的行业,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非常明显滞后,这种法律的缺位很容易演变成各种利益冲突,也利于社会的安宁和稳定。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不断深化,住房自有化和猪趣群众化已下一界不可抵抗的历史潮流。在物业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四方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他们各自对物业的质量高、养护、建议使用富足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都必须在法律上对其予以明确界定。但是,规范和约束业主与业主之间,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当然有关系全靠一双手公约也远远的太少的,可以要有一个更具强制性的、权威性更弱的物业法规体系,实际法律的形式将各自的责、权、利内容明确下了,确保无业内的共同利益不受被损害。而,以最快的速度确立中国的国情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下一界物业管理发展的一个很不重要问题。

(二)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已无法形成。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基本都是谁的新谁管理,未连成市场竞争机制,比较多态度在:小区全部竣工交房阶段业主订房较低,基本上是开发商无法择优选聘物业,在业主可以住都没有达到当然规模后,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难度较大,业主没法聘用管理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

(三)物业管理收费难且不规范标准。

物业管理直接不属于到业主、使用者和物业公司的切身利益。目前,物业管理表现比较好运用对比的两个问题是:―是收费难度大。少数业主和使用者并不想交管理费。也有一些业主每天都单独行动或而购房并不为了增值而产权不清晰,也照成收费困难。二是收费行为不相关规范。国家计委、建设部早于月就统一颁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作了明确规定。只不过各地物价主管部门没有严格实施,有些物业管理企业过分注意业主的合法权益,多会收费,乱收费。

(四)物业管理反展的区域性不平衡。我国沿海地区、最发达地区物业管理服务发展较快,运作也也很正常;而在偏远乡村落后地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体系还没有建立,有的地方甚至连还也没强制推行物业管理服务。这就照成了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相当严重不平衡,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五)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并普遍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层次不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大,物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红细胞分布宽度偏高。物业管理人才对物管企业来说极为关键,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不大到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水平,但关系不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是对此次现象,有关部门也近期出台了相对应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使人们都能能得到好的物业管理,容城成立的雄安中雪物业积极地的拓展资源自己的业务水平,增强物业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为人们需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扫码免费用

源码支持二开

申请免费使用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