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服务诉业主服务合同 ** 案 获赔物业费1236元

??乐居财经讯 范慧茹 近日获悉,碧桂园智能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服务)与吴某飞物业服务合同 ** 发布民事一审判决书,** 判决原告碧桂园服务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支付物业服务费1236.06元、公摊费用135.11元、水费40.68元及违约金。

根据裁判文件,碧桂园服务 ** 要求被告(吴某飞)从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向原告(碧桂园服务)支付物业服务费5356.26元、公摊费用293.23元、水费71.19元;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2019年5月9日暂计违约金)6847.77元);命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发现房屋实际满足交付条件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房屋交付前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的物业相关费用不予承担。根据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开发商客户关系,被告一直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屋木地板和窗台问题,没有恶意拒绝接受建筑。被告实际签署了住宅质量保证、住宅使用说明等文件,2018年11月10日办理建筑手续,被告享受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实际建筑4308.83元,** 不支持。

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是否应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认为被告主张维修房屋的门和阳台的门锁属于原告的物业服务范围,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在此期间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缺乏依据。

故 ** 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的物业服务费1236.06元、公摊费用135.11元、水费40.68元,法有据,应予支持。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236.06元,但逾期未付,原告按照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理由充分,** 给予支持。但由于原告要求的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计算标准过高,** 按年利率24%调整。

最终,** 判决被告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支付原告碧桂园服务的物业服务费1236.06元、公摊费用135.11元、水费40.68元及违约金;驳回碧桂园服务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碧桂园服务涉及法律诉讼1000多起,其中司法案件545起,历史被执行人10起。根据判决文件的统计分析,碧桂园服务涉及的许多司法案件都有服务合同 ** 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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